瞪羚企业
瞪羚企业因为具有与瞪羚“相近”特征——个头小、跑得快、跳得高而得名,即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主要涵盖那些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定性指标
在济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一代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行业或领域,垄断性行业企业、已被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不参与推荐和认定工作;
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
成长性指标
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须达到20%;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10%。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可放宽至500万元。
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5%以上;申报企业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或参与制(修)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
信用指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独立第三方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瞪羚企业作用
●是“区域个性”的晴雨表,是区域竞争力的核心、新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的重点着手点。
●是新经济的核心,抓瞪羚企业意味着用战略的眼光抓新经济的未来,用动态的思维抓新经济的增长。
●在新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创业板上市企业梯队培育的主要通道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促进就业,快速增长的瞪羚企业自然而然地会催生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